不可用CI报告与配置变更申请

去年做的省公司IT服务流程中设计了了一个“不可用CI”报告的功能,同时配置管理流程里面针对配置变更有“配置变更申请”功能,同事对这两个功能不能理解。因为在实际开发过程中,开发人员将“不可用CI”报告的功能最后操作定义成了直接更新CMDB,不需要走流程,而将“配置变更申请”功能需要走“CMDB控制和维护”流程。同事的疑问不可用CI是否会破坏流程性及用户误操作。我的意见是这两个功能都不可缺失。

配置管理员是配置管理流程中主要工作承担者,其职责为:通过手工或自动化操作增加及更改配置项,保证所负责的关键CI的关键属性、关键CI间的关键关系完整、准确。实际工作中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担任配置管理员,维护各自所管的设备或应用。配置管理员可以按照基础架构的分类划分,也可以按照所属业务的类别进行划分。也就是说实际过程中配置管理员数量会是1+个。

配置管理和其他流程关联原则

  • 配置管理和变更管理的关联
    *   变更主管在变更计划阶段必须制定配置项更新计划,对计划修改的配置项进行说明  <li>变更实施完后,由变更主管汇总相应的配置项修改的情况,并通知相应的配置管理员,配置管理员接收到配置项修改请求后,与CI实体进行核对,核对无误后方可修改CI属性以及关系  <li>对于风险等级为高和重大的变更,CAB中应该包括配置经理,以确保对CMDB的适当控制  <li>CI应与变更记录建立关联,从而对CI的变化情况进行记录 <li>和事件管理、问题管理的关联
    *   CI应与事件记录、问题记录建立关联,从而确保对CI维护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
    

从配置管理和其他流程关联关系来看,配置变更主要由变更管理流程发起,也就是需要提供“配置变更申请”功能给变更流程作为流程接入点,但是在实际中配置管理员需要对CMDB中数据准确性负责,然而在事件流程、问题流程或者其他流程过程中发现CMDB中记录的CI实例值更实际情况不符合(例如:CMDB中记录Sever1连接Switch1的23端口,但实际却是连接Switch2的3端口),这种情况怎么办呢?发起变更流程?工程师没有变更任何东西呀。这种情况下应该做出CI例外报告(HP这样的翻译实在不好),就设计了一个功能专门用于报告CI不可用的情况。

两个功能设计如下:

  • 不可用CI报告:用于其他流程运维人员提交CMDB中记录有误的情况,用于辅助配置管理员收集错误的CI。配置管理员在收到不可用CI报告时需进一步核实CI情况,以便修改CMDB数据或者发起配置变更申请。
  • 配置变更申请:为“CMDB控制和维护”子流程正常入口,用于变更流程或者配置管理员发起CI修改流程

    在查看BMC Remedy IT Service Management功能之后,发现BMC中有一个“创建CI不可用性”的功能,名称好近似呀。不过BMC定义:CI 不可用性是指 CI 的实际宕机时间。您可以记录因某事件导致的意外情况引起的 CI 不可用性。看来在引入ITILV3后续流程后需要重新对不可用CI报告重新命名,以免误会。